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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协议
会员服务协议
甲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的网站会员服务达成如下协设:
一、定义
1、网站会员服务:指甲方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及实际业务情况,以网站为媒介,向注册该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查询、服务订制等服务。
2、注册:指乙方在甲方网站上,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
3、密码:密码指乙方在甲方网站注册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4、查询:指乙方在甲方网站上,注册并使用密码登录后,对注册账户下个人资料、基金持有、交易情况的查询行为。
5、服务订制:指乙方在甲方网站上,注册并使用密码登录后,对甲方提供的电子邮件、短信等服务进行订制的行为。
6、网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二、服务内容
1、服务的订制与获取
(1)需订制的服务(基金净值短信、交易确认短信、短信对账单、电子对账单等),在乙方订制后,甲方会按照既定频率提供。不需订制的服务(公告服务短信、咨询短信、服务电子邮件),甲方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向乙方提供,未取消此类服务的客户,视为同意接受。
(2)乙方订制基金净值短信后,账户持有基金余额变化,可能会引起服务频率的调整。
(3)乙方对服务的订制信息,以甲方系统的纪录为准。
(4)甲方提供的短信/电子邮件内容仅供乙方核对及参考使用,基金份额净值、乙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及交易记录等,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如果乙方对短信/电子邮件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甲方客服电话与甲方联系。
2、服务的变更与取消
(1)乙方如需变更接收短信/电子邮件服务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甲方变更信息。
(2)乙方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电话、网站、客户服务电子邮箱、在线客服等途径,变更或取消短信/电子邮件服务。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乙方成功订制短信/电子邮件服务后,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2)甲方对乙方的账户资料及短信/电子邮件服务项下的信息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外,未经乙方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账户内信息。
(3)在甲方提供短信/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知悉乙方短信/电子邮件服务项下的内容,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如因系统或网络原因、以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短信/电子邮件服务显示、发送等出现错误,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
为了确保收发短信/电子邮件准确性,乙方应提供正确有效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如因乙方未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无效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成功接收服务,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协议的生效、修订和终止
1、本协议自乙方阅读本协议,点击“接受”按钮后、或以其他方式申请订制短信/电子邮件服务后生效,双方即受本协议约束。
2、为了保证服务的顺利开展和必要的更新,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文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在以下任一条件成立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乙方基金账户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等方式取消短信/电子邮件服务后,本协议即终止。
4、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应当通过网站、客服电话等其他可行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查询和告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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