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产品(直销)资金划转个人服务协议
时间:2023-06-27   字号: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咨询。
为规范双方服务行为,本协议由甲方(持有中国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个人客户)、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产品(直销)资金划转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甲方通过xx公司签约页面点击确认同意签署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一条 服务定义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产品(直销)资金划转服务是指甲方已在乙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前提下,乙方为甲方直接在第三方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销售机构投资(非乙方代销)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的交易行为(以下称为直销)而提供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划转服务。甲方分别与乙方及第三方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销售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销售机构)就上述资金划转签约后,乙方可按照甲方授权,直接根据第三方销售机构对已签约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送的交易指令,交易指令范围包括基金购买、撤销退回、赎回、分红等,划转甲方对应资金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采用借记卡快捷支付方式实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直销)投资购买,甲方在完成借记卡快捷签约后即视为甲方成功签约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基金产品(直销)资金划转服务,同意授权乙方根据第三方销售机构通过基金行业平台发送交易指令从甲方签约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基于提高交易安全或满足监管要求的目的,乙方有权变更上述身份确认要素。甲方在乙方处所提供或留存的信息发生变化,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或注销,或身份证件过期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该服务。
二、甲方知悉个人养老金只能用于投资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相关投资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划转,除监管另有规定外,应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从原路返回至资金账户,对非指定销售渠道或非指定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权拒绝。
三、甲方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洗钱、制裁违规、诈骗、恐怖融资等行为。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履行反洗钱和制裁合规义务,提供和更新有关客户及交易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甲方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协议涉及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资金不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目的,交易不涉及联合国、中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国家制裁。一旦甲方拒绝配合乙方提供尽职调查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虚假交易、洗钱或其上游犯罪、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制裁违规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资金划转服务;(2)终止本协议。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与乙方提前或同时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本协议为上述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之补充,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遵照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执行。
第三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或营业网点等进行投诉,乙方将及时受理。
二、本协议项下,乙方仅为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依据第三方销售机构通过基金行业平台发送的交易指令实现资金划转服务。甲方因投资相关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产品或服务质量、交付、收益、损失等争议均由客户与第三方销售机构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签约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户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的效力
一、乙方可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变化、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或收费变更等原因修改本协议并进行公告,乙方将在网站【http://www.boc.cn】等渠道提前进行公告,若甲方拒绝此修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解除借记卡快捷签约关系的方式解除本协议,终止相关服务,若甲方在公告的变更或协议修改生效日期后未解除签约关系的,即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该变更或修改。
二、甲方可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解除渠道或乙方提供的渠道(如手机银行),主动发起借记卡快捷签约关系解除,借记卡快捷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但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
如因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生变更、注销等,视同本资金划转服务协议关系自动解除。
三、本协议是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等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前期签署相关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涉及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四、甲方同意,如乙方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关系,本协议服务自动终止。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咨询了解。
五、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