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三方协议(个人客户版)
时间:2021-11-17   字号:

 

 

重要提示
请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乙方予以说明。

 
鉴于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甲方)网站、APP、微信等直销平台办理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认申购、赎回、分红、撤单、退款等业务(下称基金直销业务)的个人客户(下称丙方),就其在办理基金直销业务中与甲方约定了以其名下开立在交通银行的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和收款账户(下称扣款账户),现经甲方、丙方扣款账户归属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下称乙方)、丙方协商一致,特就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业务规则
(一)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认申购相关结算规则。
    ▲▲1.业务授权。
    丙方在甲方网站、APP、微信等直销平台办理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认申购业务时,与甲方约定以丙方开立在乙方的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向甲方提供扣款账户具体信息。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其交易指令,从丙方扣款账户中扣划资金并结算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丙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扣款指令,从丙方扣款账户中扣划资金。本协议生效即代表丙方已就前述事项作出授权同意。
    ▲▲2.业务签约。
    丙方在甲方直销平台办理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认申购业务前,需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名称、交行借记卡卡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甲方将载有丙方信息的签约指令传至乙方,乙方校验该指令中载明的丙方信息与丙方在乙方开立扣款账户时丙方留存的信息一致的,乙方向丙方预留在乙方的手机号发送短信获取丙方授权,并附随验证码。如丙方在短信载明的时间内正确输入该短信验证码至甲方电子渠道,则表示同意授权,甲方将丙方输入的短信验证码回传至乙方,乙方校验通过后生成具有唯一性的业务流水编号(下称“编号”)并发送给甲方,同时就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认申购相关结算事宜向丙方发送短信提示,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扣款账户、扣款用途、扣款周期或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如丙方未在短信载明的时间内输入验证码或错误输入验证码,则表示拒绝授权,甲方将此信息回传至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回传的信息对验证码进行一致性校验,如验证码为空,乙方将不触发签约交易;若验证码错误,乙方将向甲方返回报错信息。验证码为空或验证码错误时乙方校验失败,乙方校验失败后均不生成编号。
    ▲▲3.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认申购结算。
    甲方收到编号后,后续丙方在甲方直销平台办理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认申购业务的,甲方在向乙方发送的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交易指令中需载明该编号。乙方收到甲方的交易指令后,可基于该编号确定相应扣款事宜已取得丙方授权且该授权为有效状态,直接进行扣款,无需另行取得丙方授权,并在完成扣款后就扣款情况向丙方发送短信提示,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扣款金额、适用场景等。如甲方未在交易指令中载明该编号的,乙方不会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相关扣款操作。
(二)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赎回、分红、撤单、退款等相关结算规则。
丙方在甲方直销平台办理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赎回、分红、撤单、退款等业务的,对于甲方应付的资金,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账户账号、账户开户行等要素信息,乙方将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将相关结算资金从甲方结算账户划转至丙方扣款账户。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关于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交易指令中所涉及的丙方扣款账户、扣款用途、扣款周期或条件、扣款金额等信息,甲方应确保该等信息与甲方和丙方签署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合同约定内容一致。
(二)甲方应确保根据本协议约定发送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交易指令时本协议已生效且持续有效。甲方发送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交易指令时需载明编号,乙方收到交易指令并经校验通过后,乙方根据甲方交易指令进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应操作。
(三)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扣款账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丙方可通过甲方网站、APP、微信等直销平台【据实补充甲方支持查询服务的具体渠道】或乙方营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本协议状态。
    ▲▲(五)对于乙方执行甲方交易指令所扣划款项,如丙方存有异议的,丙方不能单方要求乙方变更和撤销。丙方应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和处理,乙方可提供必要协助。如经查核确系因甲方原因造成扣款有误的,甲方应依据与丙方签署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合同约定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渠道返还丙方相应资金。
    ▲▲(六)甲方及丙方承诺,甲方/丙方及其相关人(指甲方/丙方的授权办理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直接或间接相关人)、业务相关方(指基金直销业务项下各方当事人及其他除各方当事人以外的、与基金直销业务有关的相关主体,以及该等交易当事人、相关主体的授权办理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各方当事人)均不属于联合国及相关国家、组织、机构发布的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及相关国家、组织、机构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七)甲方及丙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根据乙方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乙方将对甲方、丙方开展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风险动态评估,并在认为甲方、丙方以及甲方、丙方发送的相关交易指令所涉业务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风险较高时,有权根据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约定终止本协议。
    ▲▲(九)因下列原因造成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不成功或对甲方和丙方签署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合同产生影响的,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确定具体责任承担方,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过错依法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除外。
1.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存在乱码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执行的。
2.甲方故意或过失发送错误的交易指令,乙方据此指令执行后发生差错的。
3.甲方、丙方指定的账户内可用资金不足,或甲方、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账户处于被挂失、止付、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
4.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第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等非甲方及/或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丙方损失的,甲方及/或乙方不承担责任。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甲方及/或乙方过错依法应由甲方及/或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通过甲方指定的网站、APP、微信等直销平台以电子方式签署。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需指定其在乙方开立本协议约定扣款账户的预留手机号作为签约手机号用于接收签约确认短信。甲方向乙方发送签约指令,乙方校验该指令中载明的丙方名称、交行借记卡卡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与乙方预留的扣款账户信息一致的,乙方将向丙方该签约手机号发送签约确认短信,约定甲方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授权事项并附验证码。签约确认短信内容也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丙方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在同意本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在签约确认短信中载明的时间范围内输入该验证码至甲方电子渠道,丙方输入该验证码即为同意授权,甲方将丙方输入的验证码回传至乙方,乙方校验通过并在系统中记录后,即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将本协议正本及/或电子签署相关流程数据提供给乙方。
    ▲▲(二)协议变更。
    丙方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甲方直销平台重新签约,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协议第一条。丙方所认申购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发生变化或认申购金额、周期等发生变化的,需与甲方确认并签署相应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合同。
    ▲▲(三)协议终止。
1.甲方提供网站、APP、微信等直销平台【据实补充甲方支持办理协议终止的具体渠道】渠道供丙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乙方提供营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供丙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丙方拟终止本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应按下列流程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丙方应在申请终止本协议前,向甲方充分了解本协议终止可能对其与甲方签署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合同产生的影响。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将不再根据本协议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基金直销业务资金结算服务。
(1)丙方通过甲方渠道申请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立即将前述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将同意结果经由甲方通知丙方,本协议于甲方通知丙方时终止。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争议事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丙方通过乙方渠道申请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受理丙方的协议终止申请并向丙方反馈终止申请已经乙方审核通过时,本协议终止。如因丙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交终止申请或申请未经乙方审核通过导致丙方未成功终止本协议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2.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丙方发送的终止协议通知中注明的终止时间终止:
(1)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终止。
(2)甲方及/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3)甲方及/或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作承诺与保证不真实。
(4)甲方及/或丙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5)甲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及/或丙方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刑事犯罪。
(6)甲方已被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已破产。
(7)甲方及/或丙方身份信息存在缺失或失效,未按乙方规定更新的。
(8)甲方及/或丙方被乙方认定账户或行为可疑的。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将不再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及/或丙方赔偿损失或采取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救济措施。
3.乙方对甲方、丙方的任何通知、说明、报告等,乙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传真、电话、微信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乙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丙方者为准。就同一事项,乙方对甲方、丙方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网站、网上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传真、移动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或丙方传真号码、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微信号、丙方签约手机号,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前述送达指相关信息进入服务商的服务器终端而不以相关信息实际在客户终端显示为标准。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或丙方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丙方如有异议,可通过甲方400-818-6666或通过乙方咨询投诉电话95559进行咨询、反馈或投诉,甲乙双方应配合尽快解决丙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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